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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(第二批)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(中小企业)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
发表日期:2017-09-13 09:53:37 来源: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保税区、高新区、华侨试验区经发局,各区(县)经信局,市直有关单位:

现将省经信委《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(第二批)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(中小企业)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》(粤经信技术函〔2017〕21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认定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数量和复核范围

(一)新推荐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条件和数量:新推荐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应符合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》(粤经信规字〔2016〕2号)和《民营企业(中小企业)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》(粤经信规字〔2016〕3号)要求。我市可分别推荐2个技术示范平台和2个示范基地,届时由各区(县)和市有关单位汇总上报后,我局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初审择优向省推荐。

(二)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复核范围:根据《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 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(技术)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(中小企业)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》(粤中小企〔2014〕9号)的要求,我市可申请复核的名单附后(见附件2)。

二、申报材料和要求

请按照《申报材料》(粤经信技术函〔2017〕21号附件)的要求执行。请各区(县)经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。

三、推荐要求

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、逐级推荐的方式。请各区(县)经信局和市有关单位于9月13日(星期三)前将推荐(含复核)2017年(第二批)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(含汇总表)和申报材料(采用胶装或线装,并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二份,含电子版)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(联系电话:88992021;邮箱:gdstzxj@163.com),以便汇总上报省经信委。

相关文件可到stszxj@163.com邮箱下载,邮箱密码88992021。

附件下载

附件:1.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(第二批)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(中小企业)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(粤经信技术函〔2017〕21号)

         2.复核企业名单


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2017年8月28日